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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效力,如此块荒滩还未过你承包期限,则发包人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017-10-08 13:1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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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最高人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这就是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强制性的后果了。
2020-12-15 00:4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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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 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
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2019-04-02 16:44: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