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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南京市工伤认定需要交些什么材料

辽宁-葫芦岛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6.24 17:06:32 55人阅读

我是外地人,为了挣钱才来南京打工,之前在工地上干活的时候被砖头砸了脚,现在还不能干活,请问南京市工伤认定需要交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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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南京市工伤认定需要上交的材料:
1.《南京市职工工伤(亡)、职业病申报表》;
2.《劳动合同》
3.现场见证人证明、当事人自诉、职业病详细经过的内容;
4.医疗机构的伤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5.属“工作紧张”的,企业需提供有关加班加点或超负荷工作的证明材料;
6.属“因公外出”的,企业需提供有关因公外出材料,如派出原因、地点、时间、往返路线等;
7.属“履行职责”的“抢救、救灾、救人”等情形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有权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的部门、企业保卫部门的文书性证明;
8.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书;属“交通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文件;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职工上下班正常行驶路线、交通方式的情况说明;
9.属“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救救灾中失踪”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复印件);
10.如伤者系借用人员或实习学生的,需提供借用协议书、合同书,或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签订的实习协议书(复印件);
1
1.其他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2017-06-24 17:08:32 回复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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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南京市无行贿证明需要用到的材料是什么?

    专业解答南京市无行贿证明需要用到的材料是:到对应的检察院开具申请;第二项是委托书,就是你查询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公司法人给你委托授权,你才能有权利去查询;第三项是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委托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全部加盖公章;查询当地检察院位置,前往检察院开具证明。

    2024.09.29 23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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