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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要支付什么费用

覃* 湖南-衡阳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5 05:01:04 350人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要支付什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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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劳动争议仲裁一般要支付什么费用”问题回复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申请劳动仲裁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
对于08年以前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4)仲裁费分配
①、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②、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当事人是职工且4人以上具有共同理由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人数决定他们分别应负担的仲裁费数额。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2021-05-25 05:03:04 回复

解答如下,女设计师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其获赔6万余元吴欣室内装饰设计师李女士认为,怀孕后公司让她回家休息,却不支付产假期间的,遂和公司对簿公堂。记者昨从福田获悉,此案经过仲裁、诉讼程序后,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李女士到该公司任室内装饰设计师职务,工资为每月1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5月,李女士因怀孕提出离职。2008年5月9日,双方因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李女士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福田提出诉讼,请求判其无须支付仲裁裁决的款项。一审开庭时,李女士辩称:她在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双方并没约定月薪中包括加班工资。后因她怀孕,工作劳累,公司称让她回家休息一年,等孩子大些再回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9日,因公司不支付她的加班工资、产假工资,她才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福田区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和李女士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某公司向李女士发放工资至2007年5月底,可确认该时间为李女士的最后正常工作时间。李女士的岗位为室内装饰设计师,该岗位在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弹性,结合其月薪水平、岗位特点,酌情认定其存在偶尔加班的情况,加班时间为每月正常工作日加班16小时。虽然某公司称李女士是在2007年5月9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的部门经理、行政副总作出批示的时间均为2008年5月9日,《离职审批表》也显示李女士在2008年5月10日仍在进行后勤工作交接,所以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2008年5月9日。李女士因怀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休假,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她已向公司履行了请假手续,其产子后未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也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只需向李女士支付10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15天)3.5万元。此外,因公司未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李女士有权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加班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

解答如下,女设计师将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其获赔6万余元吴欣室内装饰设计师李女士认为,怀孕后公司让她回家休息,却不支付产假期间的,遂和公司对簿公堂。记者昨从福田获悉,此案经过仲裁、诉讼程序后,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等共计6万余元。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李女士到该公司任室内装饰设计师职务,工资为每月1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5月,李女士因怀孕提出离职。2008年5月9日,双方因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李女士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福田提出诉讼,请求判其无须支付仲裁裁决的款项。一审开庭时,李女士辩称:她在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双方并没约定月薪中包括加班工资。后因她怀孕,工作劳累,公司称让她回家休息一年,等孩子大些再回单位上班。到2008年5月9日,因公司不支付她的加班工资、产假工资,她才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福田区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和李女士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某公司向李女士发放工资至2007年5月底,可确认该时间为李女士的最后正常工作时间。李女士的岗位为室内装饰设计师,该岗位在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弹性,结合其月薪水平、岗位特点,酌情认定其存在偶尔加班的情况,加班时间为每月正常工作日加班16小时。虽然某公司称李女士是在2007年5月9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公司的部门经理、行政副总作出批示的时间均为2008年5月9日,《离职审批表》也显示李女士在2008年5月10日仍在进行后勤工作交接,所以认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2008年5月9日。李女士因怀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休假,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她已向公司履行了请假手续,其产子后未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也未再向公司提供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只需向李女士支付10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15天)3.5万元。此外,因公司未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李女士有权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李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3.5万元、加班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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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劳动仲裁一般要求多久支付工资

    专业解答仲裁裁决后,雇主应在15个自然日内支付欠薪。如遇经济困难,要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并说明情况。若雇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裁决或上诉,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应尊重仲裁结果,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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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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