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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李** 浙江-温州 劳动纠纷咨询 2021.05.20 13:43:39 484人阅读

实际施工人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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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应当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等主要内容。虽然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和分析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而施工合同文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的直接证据。
然后,实际施工人应当收集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为了进行施工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买卖合同及付款依据等;
(2)工程签证、参加列会、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等;
(3)发包方已经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证据等。
此外,实际施工人还应当收集自己完成工程量的证据,记忆收集证明已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工期没有延误的证据。
最后,实际施工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021-05-20 13:45:39 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
(四)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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