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 对三种方式而言,第三种不需要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用,其余两种需要根据实际更名情况而计算哪一种方式最划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专业解答能变更为货币补偿。征收方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性协议,该协议未违反自愿原则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征收方未按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专业解答安置房如果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律师解析 安置房村委更名经产权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是有效的。 安置房村委更名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拆迁安置房屋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是有规定的。 办理拆迁安置房要求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回迁证的被拆迁人必须是同一人,否则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律师解析 坼迁安置房可以过户。不过对于拆迁安置房,需要住满五年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房屋有房产证的都可以办理过户,而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所以拆迁安置房当然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过户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
律师解析 坼迁安置房可以过户。不过对于拆迁安置房,需要住满五年后才可以办理过户。 房屋有房产证的都可以办理过户,而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所以拆迁安置房当然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过户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 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 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都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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