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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如何补交

李** 浙江-金华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4.03 08:07:37 319人阅读

职工死亡,住房公积金如何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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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额

2021-04-03 08:0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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