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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房屋过户要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唐* 湖南-郴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4.02 12:00:56 303人阅读

第二次房屋过户要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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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正常过户二手房交易根据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同、房屋属性不同,在交易税费的收取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大致上有契税、交易手续费、交易转移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印花费、评估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测绘费等等费用,而各区房产部门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上也有着细微的差别:交易手续费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6元。2008年11月0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测绘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6元计算。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宗交易80元来计算。土地登记费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按照每宗交易38元来计算。评估费按照评估价格的0.3%~0.5%进行收取。交易转移印花税税率标准为0.05%。2008年11月01日起,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契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0.5%。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营业税税率收取标准为5.5%。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规定“个人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房按5年计算)。没有土地增值税一说

2021-04-02 12:02:56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解答如下, 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已支付的部份设计费计入了开发成本,同时因项目进行招商发生了部份费用直接计入了管理费用。后因其他原因,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期间费用及利息可否按比例扣除若认定为直接转让土地,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问题】我公司向另一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位于城市市区的土地,拟开发为商业地产,我公司将尚未开工的该地块进行了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只能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地价款及交纳转让环节的税费。那么我公司已发生的开发成本(规划方案设计、勘查设计等。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及土地的平整,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划方案设计【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勘查设计、景观绿化养护支出)及相关费用如何扣除,请问:该转让行为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按开发成本的20%加计扣除、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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