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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居房有哪些条件和手续?

严** 四川-凉山 人身侵权咨询 2021.04.02 10:34:52 373人阅读

申请安居房有哪些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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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面对达不到分房要求的家庭仍住在安居房里的现象,昆明市某区一位房管局的负责人说:“这是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是程序上的漏洞。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如实申报情况以及原来的安居房住户不再属于安居对象的,必须退房,如果违反规定继续居住要给予处罚。但是现在距离第一次建造安居房已经9年了,再回去查有哪些住户已经不符合要求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并且一些住户在当初分房时就是违规的。”
对于当初申请安居房的程序,该负责人表示:“安居房在当年的申请很简单,只需要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然后由所属办事处、区政府房管部门审批就可以了。审批通过的安居房将直接分给申请人,申请人仅需出少量的钱就可以拥有这套安居房。一些根本达不到分房要求的家庭通过各种关系同样分到了安居房,享受国家补贴。

2021-04-02 10:36:5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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