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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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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2076人看过
导读:在校期间儿童受伤,若校方已尽力履行教育及严格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反之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伤害由校外第三方人为因素如暴力侵害所致,应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若学校处理不当,也需承担补足赔偿责任。
民法典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

一、民法典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

若在纠纷中,案涉儿童是在校期间遭受了伤势,在此情况下,假若校方已竭力履行其教育职责以及对学生的严格管理义务,那么校方就无须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校方未能完全履行上述责任,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此事件源于校内外部的第三方人为因素所导致,譬如暴力侵害等,那么应该由肇事者负起全部责任;但如果学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方面存在疏忽或未能尽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补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如何赔偿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儿童在幼稚园意外受伤的赔偿问题,由于他们尚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因此在学校内部所受之人身伤害将遵循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若幼稚园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了教育与管理的职责,那么其就可不承担相关赔付责任。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与恢复所需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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