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跨省社保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专业解答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专业解答异地社保转移流程包括:参保人通过新单位或个人向转入地社保部门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发接收函并提供信息;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在接到接收函后15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新纳入地社保部门在收到转移关系和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并通知结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允许有间断,个人可选择补缴。
专业解答1、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专业解答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
专业解答同省异地工作,社保可转移。流动就业者养老、医疗保险可迁徙续缴,年限合并计算。离开时需携身份证、养老、医疗保险证卡到原社保中心办理结算,获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两机构将按规定处理迁移事宜,员工无需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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