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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请求—直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用人单位自始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费,但不应早于各地开始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的时间。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状态一直在持续,因此在用人单位自始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仲裁时效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21-03-20 02:32: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