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服装厂,从2010年3月'1日政府把我们厂卖了,说什么搞盖楼开发,我们工厂停产,当时我们有185名在职职工,到现在为止己经7年多啦,在这期间,一致没有解决,我们期中有57名职工都是到了退休年令办理退休,今年4月份有了解决方案,把现在还没有退的职工按每年工龄给1430元标准给予补偿,而我们却一分钱没有,这样做合理吗,因为我们是在停产后退休的,我们在这7年间陆续退了57人,如男他不拖这么长时间,我们也应给予补偿,这不是工人的错,是政府造成的,请问律师我们要求和没退休工人的补偿一样,是否合理呢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7-04-09 08:02:3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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