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自己收集所有证据,一年内自己去申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律师解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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