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申请人或代办者需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提现条件的申请,中心会进行严格审查。经中心批准后,申请人如提供公积金缴纳银行同名结算账户信息,可直接到中心服务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否则,需持《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
专业解答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网络业务系统、支付宝市民中心、官方APP等线上渠道,或柜台办理。线上操作需登录对应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柜台办理需向单位申请并提供材料,单位同意后前往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专业解答提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网络业务系统、支付宝市民中心、官方APP等线上渠道,或柜台办理。线上操作需登录对应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柜台办理需向单位申请并提供材料,单位同意后前往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专业解答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请确保账户已激活,可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操作。准备齐全证明材料,遵循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提取金额有限制,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和额度时需审慎考虑。
专业解答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房产为本人名下自住房,申请人须为本地城镇常驻居民或持有效居住证者。需提供经审批的装修合同或自主装修的预算表。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及公积金缴纳证明,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或建筑规划批文等。按贷款银行要求,可能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律师解析 南京住房公积金,一般有六个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满足以上六个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律师解析 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律师解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律师解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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