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小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
达到以下条件后,需要你们小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书面要求交到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会出面指导组织。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政府要参与进来,是因为通过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制定出以后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稿和《业主管理规约》草稿,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后,形成小区以后的正式管理规定。政府在首次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便于以后小区业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你住的小区,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就是这样了,大约。可以看《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地方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相关制度等。
专业解答小区内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应当有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政府职能部门无需直接干预。面对这一现象,物业公司与业委会须采取疏导措施,而非堵塞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合理且法律规范的做法进行管理,杜绝利用强制性或非法手段来制止乱停车行为。可以考虑在小区主要道路上设置相关隔离设施以强化监管效果。
专业解答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归属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物业管理活动。对于投诉与纠纷,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可向市、县、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科室反映,相关部门将分类处理。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专业解答国家现行规定要求,各城市小区物业由当地市政府房管局全面管理和监管,全国范围内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并及时处理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专业解答小区物业受政府屋管局监管,主要监督物业公司财务、收费及注册登记。屋管局还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组织落实、监督指导等。涉及物业费用由监管部门和物价局负责,违规搭建由城管局处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屋管局或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理物业问题需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小区物业通常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律师解析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律师解析 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律师解析 在小区内部有违规摆摊的情况,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管,业主可以直接向物业投诉,由物业公司出面管理。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可以找业主大会或者社区投诉反映,若还是不行,业主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收集有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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