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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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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2311人看过
导读:国家现行规定要求,各城市小区物业由当地市政府房管局全面管理和监管,全国范围内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负责所在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并及时处理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
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一、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各城市的小区物业归属当地市政府直属的房管局进行全面管理及监管。而在全国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国务院直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县级以及其上层次级别的地方各级政府里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需要负起他们所在行政区域之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这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对涉及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方面的投诉等事项,要做到及时响应并恰当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小区物业能收楼梯房的加压费吗

在这一议题上,并未存在全国层面的法律明确规定。

然而,国内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都分别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其中亦有针对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例如,以位于广东省的经济特区广州市为例,该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即《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便就此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在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各供水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来妥善管理及维护公共供水设施,从而保证公共供水系统得以正常运转。

至于注册水表的购置、装配、维修以及替换工作,均应由供水企业直接负责完成,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将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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