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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厂里做了十天不想做了,能拿到工资吗
你好,只要工作一天就应该给予一天的工资,若不给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仲裁,尽量提供你工作的证明。
可以拿到工资,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事实。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列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等内容,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辞职就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到辞职的时候再申请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拿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厂里面要搬迁年满五十岁还能拿到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如果你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搬迁就属于改变劳动合同条件你可以拒绝随迁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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