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条件是什么? 1、监事提议召开时;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时; 4、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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