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不想住了,就和拆迁办签了房屋置换协议。通过中介我家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另一个人,我家也住进了置换房。但是,我家之前的房子别人又不愿意要了,我们也签了合同的,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房屋置换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就你的问题:房屋置换合同纠纷应当怎么去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房屋置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否则,则应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置换人仅以置换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权属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主张无义务办理变更登记义务,且在变更登记客观不能时,不予赔偿,此与法无据。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属变更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不可依“约定所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变更登记不能,系违反房屋置换合同之违约行为,就房屋置换前后的差价损失,房屋置换人应予以赔偿。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法定承担方式之一。
要求协助履行过户手续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法院认为此请求权系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笔者认为,该请求权系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置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否则,则要向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法定承担方式之一。房屋置换人仅以置换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权属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主张无义务办理变更登记义务,且在变更登记客观不能时,不予赔偿,此与法无据。
我想就房屋置换合同纠纷应当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你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就房屋置换合同纠纷应当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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