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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类风湿关节炎符合低保条件吗

ask****463 河南-商丘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2.19 10:36:59 421人阅读

慢性类风湿关节炎符合低保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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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类风湿治疗  痹症是中医内科学中常见的病症之一,是以关节疼痛为主的一组全身性病变症候群。其临床表现相当于现代医学中的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医认为其病因病机主要是风寒湿侵及人体,留注关节,阻遏经脉,致使气血瘀滞,经脉不通,不通则痛。  风湿性关节炎,发病急,侵及大关节,反复发作。多与上呼吸道链球菌感染有关,发病年龄多为青少年,血清抗链球菌溶血素“o”、抗链球菌激酶和抗透明质酸酶均阳性。以多发性、游走性、大关节红肿热痛为特征,活动期过后,受累关节不遗留病理性损害,如治疗失宜,可累及心脏,引起风湿性心脏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起病慢,首侵小关节或脊柱,可造成关节变形,骨质损害,类风湿因子阳性。病情缠绵,病程迁延,反复发作。可伴有消瘦、贫血等全身慢性消耗性症状。后期因关节变形僵硬,身体消耗,而生活不能自理。
  教学视频指出:  中医的历节病,起因都是肝肾两虚,病在筋骨之间游荡,类似于西医的痛风、风湿病。临床上,按照症状分为三种:  
(1)风痹,症状是又麻又痛:风湿相抟,骨节疼痛,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甘草附子汤主之。  
(2)血痹,症状是麻而不痛:血痹,阴阳俱微,寸口关上微,尺中小紧,外证身体不仁,如风痹症,黄芪桂枝五物汤主之。  
(3)历节,症状是但痛不麻:诸肢节疼痛,身体尪羸,脚肿如脱,头眩短气,温温欲吐,桂枝芍药知母汤主之。针对膝盖痛。  病历节,不可屈伸,疼痛,乌头汤主之。毒性大,严格按照要求制作使用,心脏病患者不能使用。
咨询中医师。

2020-12-19 10:47:59 回复

劳动者在工作环境受潮湿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属于一种职业病,是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是能够申请的强直性脊柱炎是以骶髂关节和脊柱附着点炎症为主要症状的疾病。与A-B27呈强关联。某些微生物与易感者自身组织具有共有抗原,可引发异常免疫应答。是四肢大关节,以及椎间盘纤维环及其附近结缔组织纤维化和骨化,以及关节强直为病变特点的慢性炎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属风湿病范畴,是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的一种。该病病因尚不明确,是以脊柱为主要病变部位的慢性病,累及骶髂关节,惹起脊柱强直和纤维化,导致分别程度眼、肺、肌肉、骨骼病变,属自身免疫性疾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看具体情况,若构成伤残,可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残疾证,在办理残疾证后,可享受相应补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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