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2015年7月份进公司应聘的岗位是电工及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工资是底薪加加班制。由于工作的认真负责。今年5月份被提拔为设备主管。但在十月份。从总厂调来一个生产部长。由于总厂不忙也调来一个电工帮忙。他们都是总厂的、就把总厂的电工安排为设备主管。但是我也没犯错误。并且对工作一如既往,我想他们是靠关系,但在这个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工资时。发现把我的底薪降了五百元,甚至还低于原来没当主管的工资。我找部长,他说我不在主管位置就得将工资啊。我说不是我申请不做。是你蒙关系好。并且没有书面通知我。也没给我调薪单。我想咨询郁丽律师我怎样才能维权。是否变现的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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