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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单位向我追缴个人所得税

王** 广西-南宁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2.09 06:29:51 372人阅读

我在公司单位向我追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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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申报涉嫌逃税,逃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会触及刑法。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
第五项至
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0-12-09 06:3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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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15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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