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3人以上的,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专业解答北京地区工伤致死的补偿标准会因法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三项。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的。
专业解答北京地区,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或身亡,理赔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丧葬补贴(6个月上年度统筹区月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全国城居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比例,发给生前依赖者)。具体的理赔金额会因为工资、家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残疾赔偿金和津贴按月计算,与个人薪资挂钩。赔偿金方面,一级至四级分别为27、25、23、21个月薪资;津贴方面,各级别分别为薪资的90%、85%、80%、75%,按月发放。
专业解答在北京,九级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受伤员工9个月平均工资;医疗、住院伙食、交通及住宿费用按相关法规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也需赔偿。具体请参照当地法规和政策。
专业解答外地户籍人员想在北京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北京地区缴费满10年。此外,还需满足:北京地区社保缴纳累计满10年,且在4050政策前已在北京投保(女性40岁、男性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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