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可先拨打对应银行客服电话告知,然后到对应银行网点进行书面挂失。 2.电话挂失为口头非正式挂失,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遗失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3.持卡人接到银行领卡通知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挂失申请书(客户联)到该行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同时领取新卡。
律师解析 医疗保险卡丢失可以补办的。 一、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卡》之前又找回原《医疗保险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疗保险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疗保险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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