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就明确了所谓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范围。大多论者认为,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必须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从我国现行的立法承认的法律拟制主体来看,概括而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各特别法规定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如合伙、私营、外资企业等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的、集体的,也可以是私营的,或三资的,它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所以刑法对其内部人员的有关职务犯罪行为一视同仁。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专业解答关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案件的逮捕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为明确知道其他人员有吸食毒品的意愿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吸毒场所;其次,行为人存在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或者是一次性就容留多名涉案人员进行吸食毒品;再者,行为人还涉及到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行为人曾经因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而受到过相关法律制裁,但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又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中如何准确判定“其他单位”在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及的“其他单位”并不特指国家机关及组织以外的其它实体单位。
专业解答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认定主从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和身份。如果嫌疑人在案件中起到核心作用,比如主动提供吸毒场所、组织他人吸毒等,那么他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而如果嫌疑人只是在他人指示下提供吸毒场所,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他通常会被视为从犯。
专业解答共同犯罪责任者是指在合同诈骗犯罪中起到辅助、协助或煽动作用的人。这些人明知诈骗行为仍提供援助或教唆他人,虽然他们并非主谋,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将根据其参与程度、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主观意图等因素来进行衡量。
专业解答要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考虑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提供吸毒场所,比如自己的居住地。其次,要有明确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也就是说,允许被容留者在特定场所吸毒,并且自己主观上要知道这是在吸毒。只有被告人主观上清楚明白,才能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比如,被告人知道朋友在家里吸毒,却没有制止,那么他的行为可能就符合这个罪名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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