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不行,在下达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前,项目立项程序是这样的: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议书---发改委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至此立项完毕。在投资体制改革后,为充分放权于市场,大多数省份省略了项目建议书这个层面,现在的立项程序一般是这样:项目单位直接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至此立项完毕。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和算的最优方案。只有在前期所有潜在的预算、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以后,才可以针对该报告制作详尽的开发利用方案,某些情节况下,开发利用方案会出现在可行性性研究报告当中,但是并不很完善,二者的关系,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制作开发方案的前提,也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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