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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收购粮食的门市部,搬运工装车时工头开闸有其中有一个搬运工左手放再工作轮上,造成左手伤害,我问,我是按吨付款每车己清搬运费,临时雇用搬运工装车己经搬运十年整我是按劳务关系付责、是按雇用关系付责
货主老板在本案中与下货的人是雇佣关系。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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