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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陈 律师,咨询下职务侵占共犯的问题

ask****612 吉林-吉林市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2.01 15:32:08 344人阅读

找陈 律师,咨询下职务侵占共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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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共犯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020-12-01 15:39:08 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最的区别,及共犯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学校里面的电梯维护人员在上班期间窃取了学校教室里价值5000元的电脑窃为己有,成立盗窃罪。学校里的电脑维护人员在维修电脑的过程中,将价值5000元的电脑窃为己有,成立职务侵占罪。
上面的两起案例具有一定的相似度,但是其行为的定性却大不相同。那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从定义上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两罪最大的区别在客观方面。即行为人要成立职务侵占罪,则其必须要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具体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通过询问路过的乡民,寻找目击者,进而锁定破坏者,现进行私下的交涉,尽量私了;不成,那就只能对簿公堂了,法院可能会现行调解,调解不成转而诉讼,当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记住采集并保全证据,证据很重要,甚至是关键!祝你好运!

我住在顶楼,共有两个住户,可我的对门却在中间用铁栅栏封上了,我想他,水能告诉我诉讼状该如何填写。谢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不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队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使用者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有权要求其相邻方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资格。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必要的便利。在实际生活中,因为不了解相邻权而产生的纠纷非常普遍。相邻权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时,对方应当允许;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对方适当的补偿。对于相邻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相邻一方不得独自占有。 二是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多方共临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相邻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滥钻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邻方水源减少,甚至使对方水井干涸。对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的自然水源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是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人土地时,他人应当允许,但是施工方应选择对他人损失最小的方案,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施工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地窖等时,应注意对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对方的建筑物有倒塌危险,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请求采取措施排除危险来源,消除危险。 四是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是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相邻各方使用噪声过大的生产生活资料时,不得影响邻居生产、生活,否则就侵害了对方的相邻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损害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你家和邻居因共有楼道通道而形成相邻关系,邻居用铁栅栏封上,使你家正常通行权受到侵害,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邻居在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时,应当给邻人的通行、通风、采光等便利,现在你的相邻权受到侵害,因此你可向人民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要求实施侵害的一方停止侵害。如你向有关物业等部门反映确实得不到解决时,你可到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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