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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一、参保人跨省就业的,可以随本人跨省转移。《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二、参保人原来在外省参保,跨省返回户籍地就业的,可以随本人跨省迁回。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020-12-01 09:37: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