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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收购员工,员工转入新公司上班,员工不愿意继续做可以吗

田* 湖南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30 03:13:13 324人阅读

原公司收购员工,员工转入新公司上班,员工不愿意继续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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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020-11-30 03:1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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