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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明年10月1日上班,因国家政策变化,想了解下现在和之前有关深圳市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涂* 江西-宜春 工资福利咨询 2016.12.09 21:36:24 138人阅读

我在深圳上班,打算明年10月1日上班,因国家政策变化,想了解下现在和之前有关深圳市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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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因此,根据以上的描述,深圳参照广东规定,深圳市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与国家法律保持一致。

2016-12-09 21:3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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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深圳市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员工所享受的三天法定婚假是与年休假等假期处于同一法定地位的,所以在三天的法定婚假期间,公司应当根据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额支付其工资。 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劳保部门申请仲裁。

2016-12-09 21: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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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 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因此按照之前的深圳市劳动法关于婚假的规定为13天,而目前只有3天了。而且也没有晚婚晚育这一说了。

2016-12-09 21:4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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