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闺蜜前两天买了个经济适用房,还没签合约,她和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有什么需要和注意的嘛?
(一)对房屋具体情况予以明确
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址、面积、楼层等。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如果不相符,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还是以双方重新测绘面积为准。
(二)明确哪些设施是包括在房价内的
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这点十分重要,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煤气、维修基金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三)约定付款方式
1.约定分阶段付款,签约时付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时付部分,房屋交接时付清余款,付款的期限和每笔数额应约定明确,并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呼应起来。
2.“定金”条款
一般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会签订《定金合同》,有两点需注意:
(1)注意在《定金合同》中,同时写清楚房价;
(2)注意定金转化为房款的阶段,在定金转化为房款前,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对方可适用定金条款。
(四)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包括交房和过户,在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五)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要写明哪些情况属于违约以及违约以后如何处理等。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特别是税费承担问题,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么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以督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执行。
(5)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订高低两个价格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进行诉讼,可能会被判决按过户合同处理。有时双方签过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重新签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签的格式合同与先前的实际合同不符时,应在实际合同中注明“如过户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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