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乡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乡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纪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贴的乡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贴准则为每服2年义务兵役(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准则。自2014年10月起,涨到每人每月发给15元。
2020-11-20 11:44: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