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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晚婚晚育假的规定?

何* 吉林-长春 工资福利咨询 2020.11.17 19:11:09 334人阅读

2017年广东省晚婚晚育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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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2017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晚婚假根据新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假期的确取消了。但按照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是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的。
二、2017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晚育假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2017广东省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产假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11-17 19:1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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