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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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买受人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买受人因商品房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出现的质量问题一般表现为: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墙体开裂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即使买受人已经接受该商品房,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见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如果已经严重影响到买受人的安全和健康,已经严重影响到买受人享用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已经严重影响到买受人享用商品房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非,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经多次修整仍没有修复,的确已经严重影响到你使用商品房的正常功能,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批发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能要求可得利益损失吗,批发商得负担的其他损失赔偿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在开发商交付房子时,购房者应仔细验收,并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验收合格证明,但若发现商品房有质量问题的话就不能收着一验收合格的证明。但此时即使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也要做出实际的处理。那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退房吗?下文中小编就来告诉各位购房者。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非销售者的过错,但销售者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提供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的责任但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但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律师解析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所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律师解析 若达到人身伤害,可以。 1、商品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 2、商品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 3、经营者不得用伪劣产品充当赠品。 对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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