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哪些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戒毒需要的法律文书是,需要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且需要及时送往戒毒所进行戒毒。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根据《禁毒法》第五条,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对于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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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涉及的是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和某些有关单位制发的、具有民事权利内容的凭证。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特定物的,人民有权责令其交出,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搜查措施。特定物已经毁损、灭失的应当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则无须执行原物。持有有关财物和票证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协助执行,并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可以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赔偿损失。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过失导致所持有的财物或票证毁损灭失的,人民可以责令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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