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江北区法律咨询 > 江北区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教师在上班时间脚踝扭伤算工伤吗

教师在上班时间脚踝扭伤算工伤吗

吴** 重庆-江北区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1.13 09:26:35 438人阅读

教师在上班时间脚踝扭伤算工伤

其他人都在看:
江北区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江北区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答如下,
1、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你的情形符合第
(一)款的规定,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应予认定为工伤。
2、如果你的伤情轻微,依《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能评不上工伤等级。
参考下列标准:
十级系列: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7)手背植皮面积50 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如果达不到上述条款,则不够评残标准,只能报销医疗费和误工费。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由劳动局出,误工费由单位出。对单位的不利影响是,如果单位年度内申报的工伤事故多,劳动局有可能上调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2020-11-13 09:28: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班期间脚踝扭伤算不算工伤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好,针对您的上班期间脚踝扭伤算不算工伤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