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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产假工作量如何计算?

李** 浙江-杭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11 14:49:14 355人阅读

女教师产假工作量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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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享受绩效工资。按照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般是所在市平均工资),或者原单位的工资待遇,不能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11-11 14:5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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