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50%,三个月后试用期满,公司认为小明表现一般,要求将试用期再延长3个月。之后在小明工作的第5个月,公司老板不喜欢小明的风格,解雇了他。 请问公司处理有哪些不妥之处?
你好!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应该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单位也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按照你的陈述,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赔偿金。
2020-11-11 18:18:03 回复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约定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约定两个月
2020-11-11 15:10:4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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