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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保血液透析和血透是同一种病吗

张** 甘肃-天水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09 02:34:47 480人阅读

西安医保血液透析和血透是同一种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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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流程
1.首次办理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审批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医保专用病历》或《居民医保证》。

2)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居民门诊血液透析登记卡两张,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4)相关检查化验单(肝功、肾功、血常规、电解质等)。

5)双联购药处方。

6)门诊病历原件。

7)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

8)填写完整的101表或201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复核盖章。
2.血透方案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直接在血透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再次审批手续。
3.改变治疗方案及更换血液透析医院,须到其参保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医保专用病历》或《居民医保证》。

2)双联购药处方。(
3)变更前和变更后的101表或201表。(
4)相关化验单。(
5)更换血液透析医院时还需提供血液透析转诊单。
(二)限价及限次报销项目限量备注血液透析每2周不超过5次每周不超过2次血液灌流每月不超过1次血液透析滤过每月不超过1次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最高限量40000IU/月骨化三醇0.25ug最高限量30粒/月骨化三醇注射液最高限量11μ/月碳酸钙D3600mg最高限量30粒/月虫草菌发酵制剂用量遵医嘱醋酸钙0.667高磷低钙时适用,用量遵医嘱。复方-酮酸最高限量100片/月针对尿毒症初期有残余肾功能者审批,透析新病人1年内的患者可审批该药品,透析时间超过1年的患者该药不审批,自费购买。
(三)费用报销
1.参保职工费用结算(
1)门诊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及血液灌流所产生的治疗费和材料费,符合报销规定的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2)门诊血液透析期间可报销的辅助治疗用药,乙类药品扣除先行自付5%后,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
2.参保居民费用结算血液透析、血液灌流所产生的治疗费、材料费及辅助用药,符合报销规定的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
3.限价规定项目限价备注医院血液透析每次不超过320元二级医院血液透析每次不超过300元材料费每月不超过1600元医院血液灌流每次不超过1100元(含材料费)包含一次血液透析二级医院血液灌流每次不超过1000元(含材料费)包含一次血液透析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每次不超过600元二级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每次不超过500元辅助用药每月不超过1700元
4.参保职工血透患者门诊血管造瘘术,按照物价规定,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支付70%。参保职工将报销资料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医保经办人送至参保所属地医疗经办机构。报销资料包括:(
1)《职工医保专用病历》。(
2)发票原件。(
3)造瘘手术记录单。(
4)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101表和102表。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规定:不予支付的治疗项目类:3、近视眼矫形术,各种生理缺陷的手术,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形、色斑牙治疗、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2020-11-09 02:36:47 回复

  尿毒症患者属门诊大病,只要参加了医保,透析等治疗费用一律按规定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各地对尿毒症就医、报销等规定不一,可以上当地医保咨询,现以广州为例:
一、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患尿毒症需长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病人),可按规定享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病人应当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选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变更。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提供门诊透析治疗实行医保责任医师管理,并统一使用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具体办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
四、参保病人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0号)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诊疗项目范围》(附件)。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参保病人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参保病人进行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七、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平均费用定额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透析基本医疗费用结算。
  

医院因为输血感染导致几级医疗事故这要看具体染上了什么病,还有给受害者造成怎样的后果。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
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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