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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未存在社保欠费及社保补缴情形,则当月应当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
2、市社保中心缴费单位须于每月月底前1天半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缴纳变更业务;如单位在区级社保中心办理业务,则建议与所属区经办机构联系;
3、在南京市本级参保社保的单位,当月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次月扣除应缴及补缴金额;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2020-11-07 00:40: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