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房产证只写老婆的名字,可以提取妻子的公积金吗
1.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男方,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出全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算单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原则体现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公平性和共同性,确保了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得到平等保护。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这一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夫妻双方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共同财产的归属,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专业解答购房贷款申请者身份选择影响房屋权属。如果审核认定购房者为特定人士,则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署名应与其相符。若选择配偶而非购房者本人申请贷款,需确认是否可实现房屋共有及债务共同承担。只有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以夫妻中另一人为贷款人,通过公积金贷款完成购房手续。
专业解答房产证户主为妻子,丈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利用公积金申请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在所在区域按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公积金贷款正常履约,原商业贷款已还满一年,且已取得房产证。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