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七八年当兵,八一年退伍军人,八二年参加工作的,没有几年厂就倒了,我们就下岗了,后来国家政策法规下岗人员可以买社保,(哪们我们2011年去县社保局补缴费用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就按87年给补起呢)国家政策不是从92年在开始的,我是企业单位吗,在一个我是历年来都是按国家政策的60%缴费至到退休,为什么退休后所得的工资没有按照所缴费的60%与我们算工资呢?我应得工资只按50%一40%的指数与我们算工资,我总觉得有点不合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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