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教育机构上班。今天递交了辞职信。根据劳动法和公司签的合同都是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申请然后离职。但是公司得让把班替出去之后才能离职,说教学部有附加管理手册,根据教育行业特殊性,带班后需提前一月发起申请。请问这样合法吗?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扣发工资可以给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提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工服等!
2020-11-03 22:35:0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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