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重复解释空白期麻烦,也为简历好看点,竞争太激烈,所以简历做了点修饰,最近一段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拉长了半年左右,但以前有4年同行经验,胜任目前的工作没有问题,简历上所述学历,个人能力等其他信息都是真实的。请问,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如果不可以,用人单位强制解除,求职者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如果可以,求职者如何降低自己的损失?另外,拉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会要负相关责任吗?还请各位了解相关事项,和有相关知识的达人,解答一下,谢谢!
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10-24 17:5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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