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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商场的营业员,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早8点至晚8点,中午和晚上各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每月可以休息三天,一年下来没有任何加班费,这样的工作时间合法吗,我有没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则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复执行。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即属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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