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外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不能按期交房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每迟延交付一天,按预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未交付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偿还购房款利息。对于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其责任应如何承担,实践中往往按逾期期限及逾期理由来考虑违约责任,如逾期在合理期限以内,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逾期时间较长,开发商怠于交房则购房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020-10-21 05:30:12 回复专业解答1.约定解除:合同中明确交付时间和法律责任,开发企业未如期交付,购房者可根据条款解除合约,全额收回已支付款项。 2.法定终止:合同无违约责任规定,购房者书面催告开发企业,等待三个月后仍未履行交付义务,购房者有权解除合约,全额回收已支付款项。
专业解答1、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数额和计算方式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2、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按照协议来确定;3、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还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计算。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开发商未按时交付房屋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律师解析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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