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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孙** 湖南-长沙 房屋租赁咨询 2020.10.19 17:01:43 409人阅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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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同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具体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不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也缺乏关于租赁物是否存在瑕疵的知识和能力,并且租赁设备的购买并不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而是由承租人指定和选择,租赁物使用性能的好坏与出租人无关,因此,出租人对租赁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关于这一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条款。  但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即使当事人之间有上述特约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已经具备了责任基础。但是出租人仅是向承租人介绍、推荐出卖人和租赁物而由承租人自己作出选择决定的除外。

2020-10-19 17:0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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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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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申请将现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标准按照其收入对应的档次缴纳; 2.腾退现有住房,若符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 3.申请调换住房,若原住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后,保障家庭缴纳租金确有困难,可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的可调房源内申请调换租金较低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2024.10.27 9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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