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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劳

ask****995 浙江-杭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14 22:36:41 490人阅读

用人单位已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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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具体要看是否是劳动者的个人原因?若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赔偿金。

2020-10-15 09:0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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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329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91919条

可以

2020-10-15 01:04:11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11条

可以要求补偿,如果辞退理由不充分或者证据不充分,甚至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2020-10-14 23:2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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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的

2020-10-19 16:56:26 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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