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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包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工作,但是我又转包给另外一个人了,他在工作中发生疾病死亡了我有没有责任?

张* 陕西-宝鸡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12 16:58:22 473人阅读

本人承包物业公司的垃圾清运工作,但是我又转包给另外一个人了,他在工作中发生疾病死亡了我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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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需要注意的是:处理这类问题时,一般需要有工伤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对发病是由于工作紧张因素造成的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020-10-12 16:5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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